

内蒙古自治区疫苗接种方案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版)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在用免疫规划疫苗和已纳入招标采购目录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制定本方案。
01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小于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于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小于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小于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小于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小于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推荐的年(月)龄完成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按照原卫生部2007年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我区在出血热流行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本接种方案或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及疫苗说明书实施接种;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按照其接种方案执行。
三、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四、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五、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原则上建议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品种、同规格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六、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七、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执行。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暂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八、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原则
如果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主选择的可替代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特殊情况下,应优先接种预防紧急疾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其他需紧急接种的疫苗)。
九、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自愿的原则
受种方可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品种、同规格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替代对应的免疫规划疫苗。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增疫苗纳入我区免疫规划,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
(二)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疫苗说明书中有关禁忌症、慎用症和注意事项,做好预检、询问和告知,避免接种差错事故。
(三)本接种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执行。
02
第二部分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µ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地区,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DTaP,6周岁接种1剂DT。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
(三)补种原则。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
2.大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DTaP和DT累计小于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DTaP和DT累计大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l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不小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l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需接种包括MMR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三)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
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青海、新疆和西藏等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我区后,建议接种1剂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JE-L。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七、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1个月接种JE-I。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不小于3年。
八、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l.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接种2剂次,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MPSV-AC接种2剂次,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两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
2.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不小于12个月。
3.两剂次MPSV-AC间隔不小于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小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接种剂次。
6.如儿童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群和C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接种。
(三)补种原则。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九、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HepA-L。
(三)补种原则。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
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HepA-I免疫程序。
(三)补种原则。
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I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I时,可接种1剂HepA-L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
十一、流行性出血热疫苗
(一)疫苗种类。。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
(二)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为16-60周岁的重点地区人群。基础免疫为2剂次,于0(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接种1剂次疫苗,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1剂次。接种剂量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03
第三部分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
一、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千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二、过敏。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
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征、肾衰或器官移植者)若需再免,应距前一次接种5年后再接种一次。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或皮下注射。
2.PCV13(进口):接种对象为6周-15月龄婴幼儿,原则上要求在6月龄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每剂次间隔4-8周),12-15月龄加强免疫1剂次。接种剂量参考疫苗说明书,肌内注射,首选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为上臂三角肌。
3.PCV13(国产):接种对象为6周-5岁婴幼儿和儿童。
2-6月龄(最小满6周龄)婴儿:共接种4剂。
首剂在2月龄(最小满6周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2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首剂在3月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1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第3剂),与第2剂接种至少间隔2个月。
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
2-5岁儿童:接种1剂。
接种剂量参考疫苗说明书,肌内注射,首选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及儿童为上臂三角肌。
十五、狂犬病疫苗
(一)疫苗种类。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
(二)接种程序。
1.暴露后免疫:被狂犬、疑似狂犬、其他疑似疯动物咬伤、抓伤或舔触粘膜者,II级暴露及III级暴露者,根据疫苗种类的不同,接种程序分为4针法(首次就诊接种2针次,第7和第21天各接种1针次)和5针法(第0、3、7、14、28天各接种1针次),5针法和4针法原则上不得相互混用。首次III级暴露者和免疫功能严重低下的II级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疫苗的同时,需接种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如以前全程规范接种过狂犬苗(细胞培养疫苗)者,此次暴露可以不需要接种狂犬免疫球蛋白。
2.暴露前免疫:从事狂犬病防治、犬类饲养管理、野外作业及家中豢养宠物等有可能受感染的高危人群;基础免疫程序:0、7、21(或28)天3剂次免疫。第二年接种1剂次,以后每隔五年加强1剂次。
3.再次暴露免疫:对于发生再次暴露者,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对于既往有全程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接种史的再次暴露者,不需要进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内注射。接种剂量见疫苗说明书。
十六、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一)疫苗种类。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二)接种程序。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免疫对象为2月龄-3周岁的婴幼儿,每年口服1剂次,剂量为3.0mlo
2.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对象为6周至32周龄婴儿。6-12周龄时开始口服第1剂次,每剂次接种间隔4-10周;第3剂次接种不应晩于32周龄。接种剂量为2.0ml,口服。
十七、霍乱疫苗
(一)疫苗种类。
口服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WC-rBS),可分为成人型及儿童型。
(二)接种程序。
免疫对象为2周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人。免疫程序:0、7、28天口服1次,每次1粒,共3粒。接受过该品全程免疫的人员,可根据疫情在流行季节前加强1次。
十八、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一)疫苗种类。
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二)接种程序。
1.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3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大腿前外侧或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5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十九、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一)疫苗种类。
进口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吸附疫苗(双价HPV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四价HPV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九价HPV疫苗),国产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大肠杆菌)。
(二)接种程序。
进口双价HPV疫苗:适用于9-45周岁女性接种,免疫程序为0、1、6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进口四价HPV疫苗:适用于9-45周岁女性接种,免疫程序为0、2、6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进口九价HPV疫苗:适用于16-26周岁女性接种,免疫程序为0、2、6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国产双价HPV疫苗:适用于9-14周岁女性接种,免疫程序为0、6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15-45免疫程序为0、1、6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十、森林脑炎疫苗
(一)疫苗种类。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二)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为在有森林脑炎发生地区居住的及进入该地区的8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免疫为2剂次,于0、14天各注射1剂次,以后可在每年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次。接种剂量为1.0ml,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十一、黄热病疫苗
(一)疫苗种类。
黄热减毒活疫苗。
(二)接种程序。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具体接种方法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二十二、伤寒疫苗
(一)疫苗种类。
伤寒Vi多糖疫苗。
(二)接种程序。
每瓶5ml(10次人用剂量)、每瓶lml(2次人用剂量)、每瓶0.5ml(1次人用剂量)。每1次人用剂量0.5ml具体接种方法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二十三、炭疽疫苗
(一)疫苗种类。
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二)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为炭疽常发地区人群,皮毛加工与制革个人,放牧员以及其他与牲畜密切接触者。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接种。用消毒注射器吸取疫苗,在接种部位滴2滴,间隔3-4cm,划痕时用手将皮肤绷紧,用消毒划痕针在每滴疫苗处作“井”字划痕,每条痕长约1-1.5cm,划破表皮以出现间断小血点为度。用同一划痕针反复涂压,使疫苗充分进入划痕处。接种后局部至少应裸露5-10分钟,然后用消毒干棉球擦净。接种后24小时划痕部位无任何反应者应重新接种。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表
2.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


